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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集优秀人口新闻作品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集优秀人口新闻作品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各有关直属联系单位:
  为做好迎接党的十八大系列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和基层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人口新闻作品,现举办“优秀人口新闻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类别
  刊载在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上的人口新闻作品,原创并在2011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
  1.报纸、通讯社类作品。包括消息类(长度不超过100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评论类(长度不超过2000字);通讯类(单篇,长度不超过4000字)新闻作品。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包括消息类(长度不超过4分钟);评论类(长度不超过15分钟);专题类(长度不超过45分钟)新闻作品。
  二、内容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充分反映各地人口计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刊播后社会反响良好。
  (二)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报送要求
  (一)数量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10篇,类别不限,可自行组织初评。
  (二)关于署名:报纸、通讯社作品,刊播时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并另报1名责任编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作者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责任编辑。
  (三)格式要求:报纸、通讯社作品要报送1份完整样报和该作品剪报的复印件(新闻稿的打印件);广播、电视作品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时报送该作品内容的文字打印稿。同一报送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广播电视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是否能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再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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