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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均简称《纲要》)、《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要贯彻“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各地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些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把党和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希望转化为加快各项工作发展的具体行动,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执行年、实干年,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现将《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报告中涉及的地方标准化主要工作进行补充和细化。请各地按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为核心目标,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抓好有关规划和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纲要》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阐明了今后标准化工作的重点;《规划》明确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已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标准化战略规划或实施意见。各级标准化行政管理机构要结合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把落实好《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作为2012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分年度贯彻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按照标准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好2012年工作计划,使《纲要》和《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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