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汉渭、延、义、康陵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8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汉渭、延、义、康陵文物保护规划申报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2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汉渭、延、义、康陵保护总体规划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在充分整理、研究以往考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有关规定,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应统筹考虑渭、延、义、康陵的整体保护,并与当地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西咸一体化相结合,对渭、延、义、康陵的保护、展示和利用以及考古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同时,可在总体保护规划指导下,编制渭、延、义、康陵的详细规划,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