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3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长陵文物保护规划申报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现状调研和考古研究工作,并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划编制目标和主要内容。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与当地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及西咸一体化相结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西汉帝陵考古工作,切实做好帝陵保护和日常巡查,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