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3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乐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现状调研,科学评估新乐遗址以往的保护工作,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主要因素。保护规划应注意遗址格局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本体保护、展示设施和文物库房建设、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并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开展新乐遗址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工作,为科学编制遗址保护规划、明确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