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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曾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总局或本单位表彰奖励。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表彰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考核。各级党团组织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荐意见(500字左右,加盖本部门、本单位党团组织公章,没有团组织的单位要加盖综合部门公章)。

  (二)材料填写。要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 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10份(供评选审查委员会委员讨论使用)。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一律使用A4纸,统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电子版。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党团组织审核盖章,并由本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注: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三)评选原则及人选确定。本次评选本着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团委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后上报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并组织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青年五四奖章”评审答辩会,由组委会各位委员根据推荐人员情况综合评选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经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研究确定并报请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总局直属机关党建信息管理网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拟于2012年5月4日纪念建团90周年大会上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予以表彰,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将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同时对获奖者授予奖章、证书并给以适当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各级党团组织要按照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弘扬雷锋精神,学习先进的过程,作为发现、培养和使用青年干部的过程,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推荐时,要着重考虑2010年以来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和本单位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和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中有重大成就,并在广大青年中有较大影响的青年干部职工。

  请各单位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推选活动,并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单位考察推荐意见、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推荐表)报直属机关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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