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为表彰、宣传、选树先进典型,扎实推进总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奉献安全生产,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和各单位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引导团员青年真正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着力提高监管监察、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的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将于今年“五四”前夕联合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一)推选时间:2012年4月2日-4月12日
(二)表彰时间:2012年5月4日(暂定)
二、名额分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由各单位提名,团员青年人数在100名以内的单位推荐1名;团员青年人数超过100名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业务知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安全监督监察、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及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中埋头苦干、不畏艰险、不怕困难,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良好的影响。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总局党组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