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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使他人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报销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他人索取资助,或者让他人支付、报销上述费用。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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