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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2]1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2〕1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韩国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鲁文发[2012]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拍摄山东博物馆、淄博古车博物馆的展出文物、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泰山石刻、泰山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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