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2]16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2〕16号)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你台关于BS日本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亚洲人气NO.1的观光城市--北京》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2年3月2日至20日期间拍摄北京故宫、景山、圆明园遗址、雍和宫、恭王府及花园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