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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十八条 初审。由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通过由每个项目2名评委主审评分、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组进行分类评选,并通过全体评委集中评出金、银、铜奖的提名候选名单。
  第十九条 答辩与投票评选。对初评提名的金奖与部分银奖候选项目,须通过全体评审委员会会议,听取申报单位项目介绍并进行答辩。每个项目介绍演示10分钟,答辩专家提问5分钟。在初选提名和答辩的基础上,评审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最后评选出金、银、铜奖项目的获奖候选名单。
  第二十条 审批。将经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优秀测绘工程金、银、铜获奖项目,报奖励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经奖励委批准的获奖项目通过媒体公示1个月,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公示中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评审委授权学会办事机构作异议处理。如处理对原评选结果有变动的,应报奖励委批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荣获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中国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及其完成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全国媒体上公布,并可报道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则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纪者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评价项

权值(%)

评分

分值

好(分)

(90-100)

较好(分)

(80-90)

中(分)

(65-80)

下(分)

65以下

 

一、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

20

19.00

17.00

14.00

12.00

 

1、工程技术设计

8

7.60

6.80

5.60

4.80

 

2、工程技术标准

8

7.60

6.80

5.60

4.80

 

3、工程技术路线及工艺水平

4

3.80

3.40

2.80

2.40

 

二、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

25

23.75

21.25

17.50

15.00

 

1、工程组织及工效

9

8.55

7.65

6.30

5.40

 

2、工程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

8

7.60

6.80

5.60

4.80

 

3、工程文档规范与完整性

8

7.60

6.80

5.60

4.80

 

三、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25

23.75

21.25

17.50

15.00

 

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

7

6.65

5.95

4.90

4.20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8

7.60

6.80

5.60

4.80

 

3、成果质量优良率

10

9.50

8.50

7.00

6.00

 

四、工程效益性评价

20

19.00

17.00

14.00

12.00

 

1、工程达到立项目标

8

7.60

6.80

5.60

4.80

 

2、工程社会效益

6

5.70

5.10

4.20

3.60

 

3、工程经济效益

6

5.70

5.10

4.20

3.60

 

五、工程规模

10

9.50

8.50

7.00

6.00

 

合计

100

95

85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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