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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关于推荐2012年度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通知

  (一)选题的时代性、新颖性,权重10%;
  (二)设计的创新性和艺术性,权重25%;
  (三)地图内容信息丰富性和表示的科学性,权重25%;
  (四)纸质地图印装精美性和电子地图功能与性能,权重20%;
  (五)地图的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性,权重20%。
  第十条 裴秀奖评选标准中每一项内容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分别定分为90-100、80-90、65-80、65分以下。评选标准每项每个等级的定分按权重设定为对应的计分值,供评审打分时选取。
  第十一条 按评分标准凡获总分(即各项计分总值)达90(含)分以上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金奖提名;80(含)分以上,9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银奖提名;总分70(含)分以上,8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作为铜奖提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由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裴秀奖资格审查组,对所申报的地图作品按评奖范围、申报要求及送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能否提送评审的结论填写《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审表》。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裴秀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组提交的具有参评资格的地图作品进行评审,逐一打分,汇总计分后按第十一条规定提名,最后通过投票评选出荣获裴秀奖金、银、铜奖获奖者。
  第十四条 公示。对评审委评选出的裴秀奖获奖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个月,进行必要的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批准。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最终荣获裴秀奖的名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荣获裴秀奖的申报单位(含编制和出版单位),由中国测绘学会召开颁奖大会为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裴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有行私舞弊行为的,奖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荣誉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参与裴秀奖评选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犯纪律者,将取消其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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