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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关于推荐2012年度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通知

  第二条 裴秀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 裴秀奖设金、银、铜三种奖级。
  第四条 评选裴秀奖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裴秀奖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先进,质量优先,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奖范围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凡业经审查批准公开和内部出版的各类地图作品(不含密级地图),均可参加裴秀奖的评选。引进的外国版地图作品不列入裴秀奖评奖的范围。各届裴秀奖的评选,对所申报地图作品出版时限的要求,由中国测绘学会届时具体规定。
  第七条 申报评选裴秀奖的单位为地图作品的出版单位或编制单位。向中国测绘学会提出评奖申请,须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申报表》;
  (二)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准发的“地图技术检定书”和“地图审查批准书(审图号)”的复印件;
  (三)对表示诸如航空影像和代号单位等有关涉密资料的,应提供政府保密机关审查批准可公开使用和表示的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评审的地图作品样本(电子地图光盘)每种一式两套。

第三章 送评资格及评选标准

  第八条 除第六条、七条的规定外,送评的地图作品还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被取消送评资格:
  (一)有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审查批准出版的证件;
  (二)无泄密问题;
  (三)无重大差错;
  (四)无破损、掉漏色情况。
  本条第三款所称“重大差错”是指:
  --应绘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岛等中国领土者;
  --有“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者;
  --国界线画法与规定画法有较大出入者;
  --国家设色或名称、首都(首府)符号或名称有错误者;
  --中国地图上省级区域设色或名称、省级政府驻地符号或名称有错误者。
  第九条 裴秀奖评选标准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及相应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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