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撰写本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关支出和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11年,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继续贯彻落实
《条例》精神,优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网络发布平台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宗旨,逐步加大公开范围和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整改措施
2011年3月,我局召开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负责人年度例会,传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精神,认真总结我局上一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讨论修订2011年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会议还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法制蓝皮书2011》反映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各职责部门对各自负责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信息准确,公布及时。
(二)借鉴先进经验 完善工作制度
在对国务院系统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具有共性的做法,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有关制度。
1.修改目录完善指南。2011年我局对《公开目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信息分类以及称谓等方面予以规范,调整公开目录形式,使其界面简洁、功能完善、方便查阅。同时,我局首次修改了《公开指南》,主要体现在加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公布编制依据以及规范称谓等方面。
2.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我局根据国办关于保密审查通知的要求,以及“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主动公开流程做出调整,将公文的审批与保密审查同步进行,具体做法是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审批流程中添加保密审查功能,设置“不公开、局内公开、社会公开” 三种选项,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