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00053;咨询电话:010-88330908)。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决策公开。按照
《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行政立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于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措施,如修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包括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领导集体讨论等制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