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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概况

  2011年,社保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社保基金会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展公开内容、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规范运行

  社保基金会党组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位置,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2011年,社保基金会根据会领导分工调整和部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由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于革胜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会内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厅和信息技术部组成,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全、充分,进一步规范了 “政务”和“投资业务”关系,严格界定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信力

  2011年,社保基金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其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一是在认真归纳梳理各类信息的基础上,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全国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投资运营情况、人员招聘、评选投资管理人以及“三公”经费、部门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加强了对全国社保基金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建设的宣传和报道,扩大了社保基金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按照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管理规定,将信息从源头进行界定,为政务公开做好基础性工作。在公开内容上,坚持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在公开渠道上,按照法律规定,除定期在相关权威媒体和社保基金会门户网站公布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外,我们还主动邀请和接受媒体采访,及时通过社保基金会门户网站发布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最新信息,提高投资运营透明度。在监督考核上,建立网站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按季度对门户网站浏览量、各栏目上稿量和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强化责任制,加强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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