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务审计无问题的,我部及时组织财务验收工作;对于财务审计有问题的,我部及时通知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财务验收。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30日内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我部将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及时与课题承担单位联系,下发审计通知和沟通审计整改情况。
(四)财务验收。课题完成财务审计或整改完毕的,我部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开展财务验收工作。
财务专家组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务验收评价。依据财政部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我部在汇总、分析财务验收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财务验收结论,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将财务验收结论下发至课题承担单位。
重大专项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财务验收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为“通过验收”;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通过验收”。
对综合得分高于60分(包括60分)且低于80分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通知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资料报送我部。整改到位的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或财务审计过程中,有下列8项行为之一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后再进行财务验收。
1.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3.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4.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5.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6.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7.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8.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审核汇总验收结论。由专项总体组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核课题任务和财务验收结果,形成课题综合验收结论,填写《课题验收总结报告》和《财务验收报告》。
课题综合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二者意见均为通过验收的,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二者之一的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课题综合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六)审定抽查。我部汇总总后卫生部负责的课题验收结果,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将《课题验收总结报告》和《财务验收报告》报送三部门。财务验收抽查由财政部选取部分课题对财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验收结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财务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通知课题承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将根据整改情况及专家组意见调整验收结论。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照验收要求,在认真清理账目,编制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