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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3月27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体育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178。电子邮箱:xxdac@ sport.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按照《条例》的要求,继续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部门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2011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刘鹏局长明确提出要加强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总局政府网站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更清晰、明确的了解,深化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了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好地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二)明确范围,严格程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体育竞赛工作公开力度。大力推行全国性体育竞赛公开招标。按照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定期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年度运动员注册名单。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了所属项目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国家队的选拔与组建。以城运会、冬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为契机,狠抓赛风赛纪,利用政府网站对选派的裁判员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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