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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公布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www.sa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编:100009,电话:010-64095280、64095071,电子邮箱:xinwenchu@sara.gov.cn)。
  一、概述
  201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年来,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宗教事务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不断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重视舆论引导、提高内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改版完善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增设“咨询”、“建议”、“在线交流”等公众参与新栏目,提高在线办事能力,拓展在线办事范围,全年处理公众留言近900条。突出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功能作用,合理调整栏目设置,加大信息发布量,提升了局门户网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了宗教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颁布实施了《国家宗教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宗教局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制度》,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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