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或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及部质量品牌技术支持单位可直接向我司提出项目申请。
(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名单和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四份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司。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部科技司会同财务司组织部内相关司局及专家组织项目评审,研究确定项目支持计划。
(四)部财务司根据年度项目支持计划,根据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申请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并接受我司的考核。
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 系 人:安平
电 话:010-68205252/13601255223
电子邮箱:anping@miit.gov.cn
附 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质量品牌项目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质量品牌项目申请书
项目编号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质量品牌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推 荐 单 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填报说明
一、申请书内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字迹工整易辨,可以打印填表。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申请人不填;推荐单位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的综合性行业协会(如申请单位为综合性行业协会或部质量品牌技术支持单位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