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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旅办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的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的作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国家旅游局于2010年开展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确定了首批试点单位。

  在近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大胆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2011年底,有11家试点地区和57个试点企业通过了评估验收,达到了试点评估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

  经研究,确定四川省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青岛市等10个城市(区、县)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县),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旅游标准化各项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旅游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

  一、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省
  四川省
  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青岛市、苏州市、咸宁市、丽江市
  三、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
  上海徐汇区
  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
  北京延庆县、浙江遂昌县、江西婺源县、河南淮阳县、广西阳朔县
  五、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57家)
  北京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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