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9957615;电子邮箱:zwxx@satcm.gov.cn)。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紧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规定,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中医药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组织机构。局党组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把政务公开作为局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年初计划,年底进行总结,不断强化对各直属单位、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
(二)完善规章制度。编制和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1〕26号),从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分工及职责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局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并通过局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以局政府网站建设为抓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在网站上建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立网上查询、局长信箱、公众留言、在线调查、网上政策解读等便民服务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方式。主动通过中国中医药报、新闻发布会、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中医药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内网网站向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开信息。
(四)丰富公开内容。将便民利民作为基本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将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标准、中医执业范围、中医药治未病、寻医问药等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或征求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效促进了局各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