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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03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57,传真:010-63969875)。
  一、概述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配合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法治、责任、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实现了“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开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以积极服务税收政策落实、规范税收行政权力运行和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工作重点,坚持对重要税收政策实行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的“三同步”机制,及时公开和解读各项税收政策,2011年共解读文件29件。三是重视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学习和宣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工作交流,全系统共举办126期、7312人次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同时编辑出版《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手册(二)》,加强对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四是完善监督细化考核标准。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了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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