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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涉煤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涉煤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2012年5月、9月各举办一期涉煤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重要文件;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以及按规定需再培训的涉煤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5月22日-26日。5月21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322288)。

  2.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9月4日-8日。9月3日报到。

  培训地点:湖北省宜昌龙泉山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峡口南津关路1号;联系人:侯捷、王丽;联系电话:0717-8549996、13697278466)。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报到;安全资格证即将过期参训人员和再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已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培训工作分别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请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组织安排辖区内省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请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安全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11日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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