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试行)

  一、地(市)辖内的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同上。
  二、跨地(市)通存通兑,可由省中心主机负责跨地(市)代收、付的清算。
  三、跨省通存通兑的资金清算可采用省与省之间直接清算或建立上一级的清算中心,通过全国联行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未登项和补登存折的处理
  一、由于转帐或其他原因更新了储户电脑主文件,产生了未登项。当储户持存折本来存取款时,应先补登存折后,再办理存取款业务。
  二、由于存折打印机发生故障,柜台人员要将交易写在存折本上,当储户持前次手工写的电脑存折到代理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不办理脱机的通存通兑。
  三、异地通存通兑,由于主机或通讯出现故障,造成主机储户资料与存折余额不符时,开户行应根据代理行划来的报单,及时更改储户资料。
  第十六条 错帐处理
  一旦处理的业务出现差错,必须在主管授权下按会计规定做错帐冲正,并登在差错登记簿上。
  一、只办理本所的错帐冲正。
  二、在输入错误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无折更正。
  三、如果款项已经错收或错付,且存折也被客户带走,应请开户行进行止付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挂失处理
  一、在联机情况下,代理行可受理客户非正式挂失,先对该帐户作止付状态,并请储户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二、在脱机情况下:
  (一)若中心主机或代理行终端出现故障时,只能到开户行办理挂失。
  (二)若开户行终端出现故障时,可电讯通知其他网点对该帐户作止付状态,并请储户在开户行终端正常工作时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第五章 事后复核

  第十八条 对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事后复核,请参照中银综〔1991〕68号文关于补充《电脑存款系统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在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中,应建立稽核文件或稽核子系统,对柜员的开机时间、日期、密码、特殊操作、授权等内容进行记录并保存。
  一、稽核文件由电脑部分每日备份。
  二、稽核文件的使用:
  (一)稽核文件经授权由电脑部门打印,业务主管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稽核部门有权查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