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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帐务处理和清算方式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式的通存通兑;另一种是集中分布式的通存通兑。
  第六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网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业务素质,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和严密管理制度。
  第七条 程序员、电脑维护人员不得上机办理具体业务;各级授权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柜经办业务时,必须经上一级主管授权,并将其持有的授权密码临时锁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币、外币储蓄存款业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跨行代办的业务范围
  一、正常的存取款业务,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只办理利随本清业务。
  二、正常的转帐业务。
  三、建立非正式挂失状态。
  四、查询帐户的基本情况。
  五、补登存折。
  第十条 不能跨行代办的业务范围
  一、更换存折。
  二、更改储户的取款方式(包括密码的更改)。
  三、更改磁条信息。
  四、公检法冻结、解冻转户。
  五、取消挂失状态。
  六、定期存款的部分提前支取。
  七、凭印鉴支取户的通兑。

第三章 密码和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 授权管理是保证电脑通存通兑系统安全运行、准确地为储户服务的关键,各行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
  一、授权分为三级:复核员、乙级主管和甲级主管。
  二、授权业务范围:
  (一)代办定期、活期结清帐户(需开户行授权)。
  (二)大额取现。
  (三)大额转帐。
  (四)脱机处理。
  (五)挂失、解挂。
  (六)冻结、解冻。
  (七)查询。
  (八)错帐冲正。
  (九)换折。
  (十)无折交易。
  (十一)长期不动户存、取款的处理。
  (十二)其他修改。
  三、各级授权人员授权权限和额度,由管辖行视具体情况规定,并建立授权登记簿,同时记录在电脑建立的授权文件中。
  四、权限制度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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