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1月20日 中银卡〔19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分行,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国家及我行资金安全,总行对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业务重新做了规定。现将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附后,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人民币长城卡异地大额转帐暂行办法
一、凡通过人民币长城卡异地转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均视为大额转帐,应从严掌握。
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不得叙做地大额转帐业务,500万元以下的按现行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