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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令制度,按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谎报;
  二、执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任务;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学习农村金融业务,熟练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参加统计检查、评比;
  六、统计工作由农业银行代理的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地将统计制度、办法抄送农业银行,并联合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权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任务的要求,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对查出的问题,有权要求其改正;
  二、有权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揭发和检举违反统计法令、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业务资料,询问情况和查阅原始资料;
  四、有权对业务活动实行统计监督,如实反映情况;
  五、有权对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的统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按照业务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和统计调查

  第十二条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现金统计报表及其他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撤销,由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各级分支机构,不能制定、颁发定期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 各级行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总行统计制度规定,对总行颁发、制定的用计算机传输上报的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使用统一的统计项目代号、计算机程序、编码和上报方式,按规定的时间编制、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 暂时由手工处理的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初向信息部提交包括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说明、报送时间等内容的统计报表表式,由统计部门对调查表进行审查,并报经行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颁发。
  第十五条 对使用计算机汇总、传输的各种统计报表,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应与计算机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报表上机和传输上报前的填报和审核工作。暂时由手工处理的统计报表,必须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统计部门,以实现统计数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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