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和健全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在领导班子内部,要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制度。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培训、交流、回避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加强宏观管理。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由一名党委或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工作。直属企业较多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总公司,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成立必要的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着手制定工作计划,选派得力人员,抓紧工作,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大部分企业的考核、调整任务,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对1995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
人事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组通字〔1995〕27号)进行过认真考核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情况已基本清楚的,可以在原来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这项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加强进度。
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指导。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这一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工作务求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促进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宣传好的典型。注意加强联系,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告知全国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