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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

  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加强建设,要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首先是严重经营性亏损企业,职工意见比较大、内部矛盾和问题比较多的企业领导班子。对外经外贸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外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盈利企业领导班子的状况,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分析,考核和建设工作也不能放松,注意消除潜在的问题。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的侧重点。
  通过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正确认识形势,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勇气,克服精神不振、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增强市场经济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改变观念陈旧,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状况;加强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克服班子内耗、形不成合力的现象;树立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奋办企业的良好作风,克服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特别是防止和反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增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自觉性,密切同职工的关系,克服脱离群众的现象。
  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要与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三改一加强”和实现扭亏增盈相结合,与落实企业管理人员“九五”培训《纲要》相结合。通过考核、建设,力争达到下列目标:一是建设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上强,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尤其是配好厂长(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二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驶企业走向市场、竞争取胜的能力;三是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比较规范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在企业内部形成权责分明,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运行机制;四是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其他所有者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建设工作,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企业领导班子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的,由主管方负责牵头,协管方配合;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管理的,由管理主要领导成员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牵头,管理其他领导成员的部门或机构配合;多方参股的国有企业,一般由控股方党组织负责牵头,其他参股方配合;无主管或管理主体不明确的企业的领导班子,由当地党委指定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企业其他领导人员是否列入本次考核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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