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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资制度及工资套改
  中国贸促会机关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套改和晋升的具体办法,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驻外代表处工作人员的驻外工资,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外〔1994〕480号)及《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00号)的规定执行。
  中国贸促会机关工人(包括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套改和普升及机关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费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照上述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招考与选调
  中国贸促会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与选调两种方式。
  录用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内部晋升,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经过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符合任职条件者担任,还可以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任用。
  六、其他制度
  中国贸促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办法和步骤
  中国贸促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办法;培训工作骨干;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的宣传教育;搞好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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