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8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贸促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贸促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贸促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贸促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资效率,更好地发挥贸促会作为商会的服务、协调功能和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的桥梁作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的发展。
1996年8月15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参照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建设,逐步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贸促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