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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创业工作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二)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园)。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园)是推进农民创业的有效载体。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利用现有的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厂房、闲置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和商业街等场所,建设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到位的农民创业基地(园),为农民创业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已经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园)的,要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努力打造高水平的示范基地(园)。

  (三)着力培育农民创业成功典型。实施典型引路是推进农民创业的重要机制。要优先支持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合作组织带头人开展创业,加快培育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敢闯敢干、勤于耕耘、敢为人先、勇于创业的创业带头人。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典型、好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和创业农民的现身说法和现场示范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是推进农民创业的重要手段。要整合财力和培训资源,积极协调教育、农业、劳动、建设、科技等部门的培训力量,针对农民创业需求和产业特点,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支知识化、专业化的农民创业培训师队伍。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公示、台帐、检查验收和信息反馈等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切实强化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农民创业的重要依托。要选聘一批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成立农民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专项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农民创业项目信息库,建立农民创业服务热线,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涉及创业的政策信息、项目信息、市场信息等。积极开展市场拓展服务,鼓励农民创业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活动,降低营销成本,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博览会、推介会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培育市场、开拓市场。

  三、有关要求

  做好联系点工作,事关农民创业工作整体推进和发展方向,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农民创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系点所在县(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分工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联系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联系点所在省(区、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对联系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向联系点倾斜。我部将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带动全国农民创业的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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