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创业工作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企[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有关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民创业工作,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民创业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农办企[2011]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农民创业工作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农民创业是新时期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推进全国农民创业工作,需要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抓好联系点工作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示范带动”的原则,努力在推动实践、了解情况、明确方向、培育典型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2012年农民创业工作联系点工作,要以“出台一个促进农民创业的指导性意见、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基地、培育一批农民创业典型、培训一批农民创业主体、完善一个农民创业服务体系”(简称“五个一”)为突破点,努力探索一条“点创新、线延伸、面推广”的工作新路子,逐步形成政策支持、政府推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农民自主的农民创业工作新局面,把联系点真正建成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实际的实验基地和引领全国农民创业工作的示范点、试验田。
二、工作重点
各联系点要围绕“五个一”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创业需求,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力争在重点工作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一)推动出台促进农民创业的指导性文件。加强政策扶持是推进农民创业的有力保障。要认真学习借鉴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先进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降低创业成本、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效率等,认真研究工商登记、土地流转、项目安排、创业辅导、教育培训、小额信贷、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争取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个促进农民创业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