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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58号)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已于2012年3月15日第7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运用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12年继续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以下简称“双保工程”)。

  一、行动主题

  节约集约保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和谐”的主要目标,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在保发展方面,严格落实中央经济调控政策,加大规划管控力度,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科学合理的用地需求;在保红线方面,确保耕地数量稳定的基础上,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护数质并重。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在扎实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纯和凝练,着力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通过改革创新,形成制度性成果。在工作部署上,分为主体工作和基础工作,主体工作由宏观调控、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和督察执法组成,“双保工程”2012年行动将对主体工作完成情况加大跟踪落实和检查力度;基础工作侧重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业务工作的融合,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建设。

  三、主体工作

  工作目标:围绕宏观调控、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督察执法和制度供给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在保持土地调控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以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为主线,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既要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用地需求,又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既要保护耕地红线,又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实现土地管理更加有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宏观调控。

  1.全面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强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完成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规划数据库数据的汇交、检查、整理和入库,实现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的集成应用,同步推进省级及以下规划数据的接收、检查和入库。出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试点,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控。

  2.实施计划差别化管理,合理安排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合理确定2012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总量。进一步完善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措施,建设用地计划与供地率挂钩,提高计划管理有效性和针对性。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和续建项目合理用地。加强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计划监管考核,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3.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加强对2012年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低丘缓坡等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形成支持政策和措施。坚持陆海统筹,强化用海用地衔接,确保围填海适度有序开展。探索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的有效措施。

  (二)严格耕地保护。

  4.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地方进行督促指导,落实2012年度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总结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启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扩大示范效应。加快10个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10个示范省建设,筹备新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加大对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启动500个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示范工程,并重点对10个省份、20个市、30个县、50个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5.深化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组织完成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继续促进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离任审计制度。总结推广江苏金坛等地农民自发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总结推广成都、佛山等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经验,在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区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6.继续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改进考核方法。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加强补充耕地日常监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2010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利用监管系统核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情况,并开展实地抽查,形成2011年度批准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通报,并通报全国。

  7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管控。依托“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等级变更和评价,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优化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布局,提升管理水平。

  (三)推进节约集约。

  8. 完成节约集约指标的分解和考核。逐级分解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开展重点行业、区域和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评价,指导各地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评价。完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

  9.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管。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做好201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10.推进节约集约制度建设。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2012年底前各地基本建立起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框架体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评选对象,拉开创建活动层级。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利用好机制、好模式,促进节约集约理论创新。策划宣传节约集约模范地区和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节约集约意识提高,进一步形成社会合力。

  (四)加强督察执法。

  11.加强对地方政府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情况的督察。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城市,针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实施例行督察。全面开展审核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行为。统筹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或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检查力度。关注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和整改后续效果的跟踪回访,针对督察之后,整改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的地区,加大督察力度。加强同中央巡视机构等部门协作,提升督察效能。

  12.强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水平。继续会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推进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召开部级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配合监察部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确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制度,加强实地复核,跟踪处理意见的落实,推动对事对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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