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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五、建设方案
  (一)组织推荐。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将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二)编制方案。被推荐城市和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规划项目等及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编制要点见附件。
  (三)评审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论证,并结合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批确定“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四)组织实施。纳入名单的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应按照所报实施方案或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示范工程(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对示范工程(基地)内的规划项目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六)经验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召开“双百工程”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分领域召开“双百工程”技术研讨会,加强对“双百工程”的技术支撑和对先进模式的宣传报道。
  (七)总结推广。“十二五”末,对“双百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将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六、组织申报
  各地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双百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入调研、发掘好的典型,充分发挥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有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结合自身优势特点,每个领域中推荐1-2个示范工程(基地)和2-3家骨干企业,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马维晨 岳高
  电话:010-68505577 68505573(传)
  电子邮箱:zhlyc@ndrc.gov.cn

  附件:“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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