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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减灾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应急办和有关部委;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预报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5.观测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6.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手机开通。
  8.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前向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司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送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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