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10月30日印发的《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气发〔2008〕45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组织全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