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农医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规范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主要动物疫病预测预警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4种调查方式: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见附件3,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四)指定流行病学调查
在有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造成影响、或重大节日、大型赛事和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时,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指定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国家级指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制订,报农业部批准后下发各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指定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各类调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
(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当按照附件1和附件3规定的任务,结合《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监测范围,协调开展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2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技术支持能力;强化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展。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在4月份前联合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1.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
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基本信息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一)4月30日前报送2011年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1);
(二)6月30日前报送2011年畜牧业生产和加工流通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2);
(三)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3);
(四)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省级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内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调查,并结合本省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并于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国家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主要禽病调查
1.目的。了解新城疫、马立克病、传染性法氏囊病、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等主要禽病的分布、免疫和病原变异等情况,为全国禽病防控提供基础数据和措施建议。
2.范围。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宁夏、青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浙江、广东、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海南等19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方式和时间。黑龙江、辽宁等16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1个家禽饲养数量较多且邻近省会或总部县(市或区),作为调查点。青海省、湖南省选择位于青海湖和洞庭湖附近县(市或区)作为调查点。山东省在青岛市辖区内设立调查点。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于4月上旬和11月上旬在各调查点开展调查,每次随机选择2个父母代种禽场、3个商品代养禽场、5个行政村或活禽零售市场或屠宰场(其中行政村至少有2个)。在每个养禽场采集30只家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5个以上的家禽散养户(家禽养殖数量少于100只)采集30只禽的血清、拭子和羽髓样品,20份新鲜家禽粪便样品。在每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采集30只禽的拭子样品。每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次调查共采集300只禽样品,其中水禽不少于100只。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收集有关兽医诊疗机构的诊断信息,分析主要禽病临床发病情况。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相关兽医实验室共同实施。
(二)家畜疫病调查
1.目的。掌握猪瘟、猪蓝耳病(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2型等家畜疫病流行动态、分析发展趋势,评估防控效果。了解蓝舌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反刍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分布。掌握重大家畜疫病免疫工作现状,了解招标疫苗的临床免疫效果、疫苗质量、免疫与疫病的相互关系以及活疫苗中的外源微生物污染情况。
2.范围。⑴猪群疫病。辽宁、河北、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福建、浙江、江西、安徽、山东、四川等12省区;⑵反刍动物疫病。黑龙江、辽宁、新疆、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其中,蓝舌病调查省份不包括河南、天津、山东、安徽、福建、贵州。(3)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调查疫苗种类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经典毒株猪蓝耳病疫苗、猪瘟脾淋苗、猪瘟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亚洲I型-O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在辽宁、河北、山东、河南、云南、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等11个省区开展猪瘟、猪蓝耳病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在黑龙江、辽宁、新疆、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15个省份开展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3.方式和时间。⑴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开展1次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在部分种猪场采样血清样品,了解种猪场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态势。⑵猪群疫病监测。①临床健康猪群监测。每省份选5个屠宰场(省会城市1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2个)开展采样检测,每场采集15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5月、9月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猪群监测。每省份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送检50份发病猪样品(至少5个县),3~5月、9~11月各送检一次,同期报送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⑶反刍动物疫病调查。在上述省份各选择3个县(市、区),7~10月间进行1次调查,调查采用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4)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主要调查猪瘟脾淋苗中细胞苗掺加情况、其他细胞源活疫苗的支原体、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圆环病毒等外源微生物污染情况,以及招标疫苗的使用情况、副反应、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等。调查采取养殖场免疫情况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企业生产的每一种疫苗各选20个养殖场进行调查,随时采集养殖场的发病猪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每省份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送一次本省所有中标的猪瘟、猪蓝耳病活苗样品,每个企业每批次各2瓶。在10月份前完成调查、采样、检测,11月完成数据收集、汇总,12月完成报告的审查。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三)人畜共患病调查
1.奶牛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奶牛结核病牛型与禽型PPD试验阳性情况,并开展原学检测,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陕西、新疆、浙江、云南、宁夏、河北、河南、山东、北京、上海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1个奶牛饲养量较大的县(区)作为调查点,开展定点调查。
(3)内容与方式。①各定点县(区)对全县所有奶牛群用国标方法(PPD试验)进行例行检测。统计奶牛结核病个体阳性率和群阳性率;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各定点县选3个PPD试验阳性率较高的牛群(每群多于30头牛),对这些牛开展比较变态反应和γ-干扰素检测;③统计全省所有县奶牛PPD试验检测结果,汇总平均群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④各定点县采集病牛或检测阳性牛的病变组织(如肺脏)或淋巴结,-20℃保存,定期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人畜共患病监测室,每年每个固定调查点所在县(区)至少送检5份。
(4)时间安排。4-5月在浙江、云南、上海等省份开展现场抽样与检测,7-8月在河南、山东、河北、陕西等省份开展现场抽样与检测,8-9月在黑龙江、吉林、新疆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现场抽样与检测,11-12月在北京、宁夏、内蒙古等省份开展现场抽样与检测。
(5)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新疆畜牧科学院共同实施。比较变态反应所需牛型PPD和禽型PPD及γ-干扰素检测试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提供。
2. 血吸虫病调查
上海分中心要在设定的血吸虫监测点持续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
附件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三)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4~9),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专项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及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尽快完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软件,做好技术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3: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猪群卫生状况调查
(一)目的。了解不同类型、不同养殖规模生猪饲养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
(二)范围。黑龙江、辽宁、安徽、河南、湖南、浙江、福建、云南、四川、重庆、广西、甘肃等12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省选择3个生猪饲养量较大的县区开展调查。
(三)方式和内容。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问卷调查:每省选择8个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地自繁自养、育肥、养殖小区等不同养殖类型生猪饲养情况。2.现场调查:每省选取10个种猪场,每县选取15个规模饲养场、20个专业户,对生猪死淘、疫苗免疫、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时间。2012年5月~6月。
(五)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二、西藏阿里小反刍兽疫(PPR)风险评估调查
(一)目的。全面了解免疫状态下西藏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目前的存在状态和扩散情况;评价现行防控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确定西藏PPR今后的防控策略;确定分区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二)范围。将整个西藏地区分为三个不同的调查区域,边境地区、非边境疫区和以经度90o为界的东部非疫区。边境地区调查各类羊群的PPR抗体水平,非边境疫区调查种公羊和当年出生的未免疫羔羊中病毒的存在状态和分布状况,非疫区调查种公羊和当年出生的未免疫羔羊中是否有病毒存在。
(三)方式及内容。一是在上述三类地区开展一次PPR普查。二是开展基于普查的现场调查。三是根据既往调查及经济地理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再确定一些目标村开展现场调查。在现场调查中,采用基于风险的整群目标抽样,在目标村内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
(四)时间。2012年3~4月份完成普查,5月底前完成现场调查采样工作,7月底前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五)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三、仔猪腹泻疫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目的。了解仔猪腹泻疫情的流行病学分布、各地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分析主要致病原的分子流行病学特点。
(二)范围。辽宁、河北、山东、河南、云南、广西、福建、江西、浙江、安徽、湖南、四川等12个省区。
(三)内容和方式。采取养殖场免疫情况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调查:⑴2010年以来的疫情流行现状及特点;⑵各省在疫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⑶采集样品进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等相关病原分子生物学检测,开展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四)时间。2012年5月、9月各进行一次。期间,被调查省份如发生此类疫情,即时开展现场调查。
(五)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件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箱
|
基本信息调查
| 赵 雯
| 0532-85650530
| 0532-85653716
| ana@cahec.cn
|
常规调查
| 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调查
| 刘 硕
| 0532-85623396
| 0532-85623396
| Liushuo_z@hotmail.com
|
猪群疫病调查
| 吴发兴
| 0532-85628464
| 0532-85650364
| nwfx74@msn.com
|
家畜布病调查
| 范伟兴
| 0532-85630682
| 0532-85630682
| fwxsjl@126.com
|
奶牛结核病调查
| 范伟兴
| 0532-85630682
| 0532-85630682
| fwxsjl@126.com
|
血吸虫病调查
| 刘金明
| 021-34293459
| | |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 孙向东
| 0532-85648638
| 0532-85653716
| ana@cahec.cn
|
专项调查
| 猪群卫生状况调查
| 沈朝建
| 0532-85648638
| 0532-85653716
| ana@cahec.cn
|
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 吴发兴
| 0532-85628464
| 0532-85650364
| nwfx74@msn.com
|
西藏阿里小反刍兽疫风险评估调查
| 谢仲伦
| 0532-85648638
| 0532-85653716
| xiezhonglun@soh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