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各级方案落到实处。
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对方案扎实、行动有力、办案积极的地方局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对推诿扯皮、消极办案的地方局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联系表及本地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表
知识产权局(签章)
局长(签字)
| 责任人
| 联系人
| 信息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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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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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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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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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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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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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区、市)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注:可以是12330,无12330电话的,需报送向社会公开的“护航”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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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区、市)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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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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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
| 9.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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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
| 10.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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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
| 11.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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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
| 12.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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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 13.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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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
| 14.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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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
| 15.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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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
| 16.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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