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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各级方案落到实处。

  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国家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对方案扎实、行动有力、办案积极的地方局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对推诿扯皮、消极办案的地方局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联系表及本地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表

     知识产权局(签章)       局长(签字)

 

责任人

联系人

信息报送员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件

 

 

 

本省(区、市)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注:可以是12330,无12330电话的,需报送向社会公开的“护航”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全省(区、市)举报投诉电话

 

省辖市举报投诉电话

1.  市 

9.  

2.  市 

10.  

3.  市 

11.  市 

 

4.  市 

12.  

5.  市 

13.  

6.  市 

14.  

7.  市 

15.  市 

8.  市 

16.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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