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游艇安全监管研究,修订游艇安全监管相关规定,由海南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研究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的相关规定,做好《船舶内河运输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特别规定》的起草工作,由江苏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国际海事公约国内化机制研究,加强IMO审核机制强制化履约立法研究工作,由辽宁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跟踪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建立海事立法信息反馈机制,动态掌握海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广好的工作方法。
二、海事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一)全面推行《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并做好推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处理工作。开展《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二部分)研究编写工作,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海事行政执法业务的统一工作流程,由福建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河北、河南、江西省地方海事局配合。
(二)研究加强海事执法风险的预防预控。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制定在全国海事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海上、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全国海事系统统一推行,由上海、长江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广东、黑龙江海事局和上海市、四川省地方海事局配合。开展海事调查取证研究,探索建立海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由河北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广东、长江海事局配合。研究优化海事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由广东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海事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由辽宁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做好《
行政强制法》研究工作。做好海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海事行政强制的清理工作,对《
行政强制法》和海事行政强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完善海事行政强制的建议或者意见,修订《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由江苏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江苏省地方海事局配合。
(四)做好海事行政许可专题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行政许可清理的新要求,对海事行政许可进行全面研究,由广西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安徽省地方海事局配合。
(五)做好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明确评查标准、方式、程序,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由山东海事局做好有关工作,江苏海事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