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2年海事法制规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2011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2012年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关于建设法治海事的指导意见》,制定2012年海事法制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和措施,确保年度法制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海事立法工作
(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
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并具体做好相关调研、专题论证、修改、协调等工作,由深圳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完成《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工作,完成与部内有关司局的协调工作,并做好调研、专题论证等工作,上半年报部政策法规司,由深圳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完成《沉船沉物打捞管理条例》报送工作,并做好调研、专题论证等工作,下半年报部政策法规司,由广东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四)做好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由山东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职业保障规定》(由广东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由深圳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和《船载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由上海海事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等交通运输部一类海事立法项目的制定、修订工作;做好《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散装固体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保安规则》和《船舶生产企业船舶修造质量自检制度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部二类海事立法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