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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中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产权人持加盖交易办公室印章的《登记表》以及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网上签约及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安置单位在售房时统一收回搬迁户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在搬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中明确由搬迁户授权安置单位在原房屋拆迁灭失后,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本通知所称在京中央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以及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

  附件:1.在京中央单位搬迁安置住房不宜上市交易登记表

  2.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证明

  3.在京中央单位搬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登记表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在京中央单位搬迁安置住房不宜上市交易登记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房屋地址

产权人姓名

售房时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不宜上市交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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