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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国家局2012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及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检查频次等。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以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快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上述进度安排进行微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局将定期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专题培训,统一评定要求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4月底前完成对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培训中应强化实地教学,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及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一、高效。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各地应边培训、边推进、边分级、边总结、边提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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