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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代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一、非高新技术企业

0

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3

航空航天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4

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5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7

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营规模代码(Z5)
  用1位数字表示。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进行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规定如下:

代码

企业规模类型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

小型企业(不含小型微利企业)

4

微型企业(不含小型微利企业)

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

6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

7

其他或无划分标准


  (六)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代码(Z6)
  用1位数字表示。根据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填写。具体规定如下:

代码

所得税预缴方式

1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3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七)企业财务部门联系电话(Z7)
  用18位数字表示。
  例如: 北京某企业的财务部的电话:010-12345678
  如有电话分机可续写,最多可填18位。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税政分析的基础,是财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促进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健全和完善,保证调查样本的科学性、代表性,确保调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更好地评估各地区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项目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考核评比的项目包括:
  (一)调查布置、报送工作;
  (二)被调查企业代码编制工作;
  (三)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四)调查工作总结和建议等。
  二、考核评比的要求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总体要求:领导重视、安排具体、报送及时、样本稳定、数据准确、总结认真、建议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布置、报送工作
  1、领导重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2、调查布置工作安排具体。
  3、调查数据报送及时。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将本地区数据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上报的被调查企业户数不低于财政部规定的最低调查户数的60%;对本季度未上报的被调查企业数据,于下一季度数据上报时,形成单独数据库补充上报。
  4、被调查企业保持稳定,不随意变更。
  (二)被调查企业代码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时更新代码库的有关代码。
  2、代码编制规范,填报准确。
  3、被调查企业名称完整。
  (三)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1、数据汇总规范,形成本地区数据库上报。
  2、满足表内指标勾稽(逻辑)关系。
  3、数据准确,填报完整。
  (四)调查工作总结和建议
  1、总结报告要具体、翔实,全面反映本地区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样本确定、组织开展等情况。
  2、及时反馈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考核评比的标准
  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考核评比采取分项评分的方式,总分100分,另外,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5分以内的额外加分,在评比时与总分合并计算。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调查布置、报送工作(共计60分)
  1、本季度调查数据的及时性(30分)。年度内,1次不能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上报本季度调查数据库的,此项得分为0分;年度内,2次不能在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上报本季度调查数据库的,取消参加评比的资格。
  2、调查数据的完整性(20分)。本季度上报数据的被调查企业户数不低于财政部规定的最低调查户数的,每季度得5分;本季度上报数据的被调查企业户数不低于财政部规定的最低调查户数60%的,每季度得2.5分。
  年度内,2次出现本季度上报数据的被调查企业户数低于财政部规定的最低调查户数60%的,取消参加评比的资格。
  本季度数据上报时,不能对上一季度未上报被调查企业的数据补充完整的,取消参加评比的资格。
  3、被调查企业的稳定性(10分)。被调查企业发生变更的,按年度内变更总数与最低调查户数的比例计算,每1%,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二)被调查企业代码编制工作(共计5分)
  代码编制的规范性(5分)。被调查企业代码编制出错的,按年度内出错企业与最低调查户数的比例计算,每1%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对年度内同一企业出现多次错误的,按照企业出错次数计算。
  (三)调查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共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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