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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

暂定税率

(%)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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