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外专办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落实中央人才战略,配合“外专千人计划”实施,加快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富有活力、以用为本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平台,国家外国专家局特设立“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该项目的外国专家可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工薪和其它相关费用上的重点支持。现就2012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2年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要求
1、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3、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