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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4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由于灾后恢复重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气候条件差、施工期短、要求高、情况复杂,重建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也有个别违规问题。审计指出后,青海省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对个别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具体情况是:

  (一)少数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青海省原定2011年1月底前完成重建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工作,但截至2011年9月底,玉树州、县两级负责建设的1272个项目中,已审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的仅有796个,占62.57%;已审批施工图设计的仅有501个,占39.38%。由于前期手续办理缓慢,造成有些重建项目边施工、边设计、边审批。审计抽查的已开工项目中,开工时可研报告未批复的有25个,初步设计未批复的有26个,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有40个。个别项目甚至以设计送审图进行施工,如玉树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正式设计图而以送审图施工建设,截至2011年9月底已完成工程量88%。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玉树州、县实行集中办公和联审联批,截至2012年1月15日,规划设计及前期工作已完成87.4%,力争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1年初,青海省提出到2011年底城镇居民住房要达到“100%开工、90%完工”。但由于城镇居民住房户型、面积等需求确认工作进展较慢,一些重建项目被迫延迟开工。截至2011年10月底,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援建的玉树县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开工8067户,累计完工5202户,分别占重建任务数11919户的67.68%和43.64%,未达到预期目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计划2012年4月全面启动剩余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尽快完成居民住房建设任务。

  (三)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青海省批准的《玉树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安排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349处,防治费用23.81亿元,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编制的《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中只安排了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任务,费用5.86亿元,仅为《专项规划》防治任务的6.59%和防治费用的24.61%。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灾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系统排查,下一步将继续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有关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克服资金短缺、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种种困难,有序推进玉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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