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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4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一)认真整改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海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援建单位,高度重视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11月底,201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青海省各级相关部门以及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0多项,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材生产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并进一步加强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和青海省有关参建单位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1年10月底,玉树结古镇“四横十六纵”的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通车,城市供水厂、垃圾处理厂具备供水条件和垃圾填埋条件,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城市框架初步显现。根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1年10月底,农牧民住房重建21294户的总任务已全部完工,部分群众迁入新居;规划重建的95个教育项目已开工79个、开工率83.15%,完工11所、完工率11.57%,2012年春季部分学校可具备使用条件;规划重建的66个医院和卫生项目已开工46个、开工率69.69%,完工5个、完工率7.57%;规划重建的5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已开工44个,开工率84.61%;87座受损寺院及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开工建设,完工4个、完工率4.59%。

  (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青海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抓城乡居民住房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教育、卫生、道路、电力等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商住房、产业恢复、结古镇十大标志性工程等重点项目。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建设地点等已基本明确,为全面完成重建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青海省进一步完善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优化重建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建材保障供应机制,将政府主导改为市场运作,促使物资调运有序进行;加强路况隐患排除,确保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加强过渡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销售和补贴;及时开展灾区冬季水电暖保障和生活补助发放,满足灾区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同时,北京市等6家援建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重建资金使用,制定了《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玉树灾后重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了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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