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配齐交通运输领域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指定人员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咨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排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和客运场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8.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堆场的安全监管。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港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严格落实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建立日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突出重点时段,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稳定。
1.做好节假日、“十八大”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要结合实际,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节假日客流高峰和“十八大”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重点加强车辆、船舶维修保养,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现场安全监管,严禁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时段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便捷。
2.加强汛期、台风季节和冰冻雨雪及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气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加强预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强降雨、台风、寒潮、雾霾、冰冻等天气预警信息,提醒有关车辆、船舶和运输场站、港口堆场、码头、船闸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等重点区域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抢通准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突出预防预控,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形势研判。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理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查找重点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突出预防预控,做到形势有判断,任务有安排,工作有目的,应对有措施,行动有实效,有效提升预防预控水平。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报备、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着重抓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危险货物码头、库区、桥梁隧道、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